【专题】第五届河西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流程

1.启动阶段区文明委下发《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平凡的感动”——第五届河西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区主流媒体、网络及微信同步发布评选表彰活动消息,公布河西区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全面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2.推荐阶段河西区道德模范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街道、各系统及驻区单位均可向区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5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1—2名。各推荐单位要根据河西区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并征求被推荐人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经本单位审批后按评选类别填报《第五届河西区道德模范推荐推荐表》和《关于**同志的个人鉴定情况》,报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公示投票阶段: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程序组织审核后,提交活动组委会进行审议,按照评选标准从推荐人选中择优选出河西区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河西区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区属主要新闻媒体、网络上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群众投票。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网络、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参与投票。同时,邀请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组成“公众代表团”进行记名投票。
4.确定评选结果阶段: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普通群众、公众代表、活动组委会投票结果,分别按照30%、30%和40%的权重相加,根据每位候选人的总得票率,提出第五届河西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建议名单,报区文明委审批。
5.宣传表彰阶段:区文明委审批拟表彰名单后,适时举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授予河西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及相应物质奖励,并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第五届河西区道德模范获得者可作为第六届天津市道德模范、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人选。

 

主办单位:中共天津市河西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河西区文明办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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