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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 应以货币形式给劳动者
发稿时间:2018-06-04    来源:北方网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合法权益,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按照通知要求,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2017年度天津职工年月平均工资5607元计算,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为5607÷21.75×12%=31元。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温度的测量和记录相关资料须保存2年以上。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5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