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拾金索酬岂可漫天要价
来源: 天津网  作者: 张平  编辑:刘颖  2018-06-25 10:53:16

  天津网讯:据《宁波晚报》报道,日前,刚工作不久的宁波姑娘小徐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接着马上在朋友小芳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中年妇女,结果对方开口就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针对酬谢费讨价还价不成,中年妇女拒绝交还手机,小徐选择报警。不料中年妇女突然怒摔手机,把屏幕摔得稀巴烂!

  原本以为这是一个拾金不昧的暖心故事,没想到剧情最后如此狗血。手机失主苦苦哀求,奉上500元钱和一筐杨梅作为酬谢也无济于事,手机还被大妈摔坏,令人气愤,广大网友更是一片愤慨纷纷表示,2000元完全可以买新手机,对这种财迷心窍的大妈法律应该出手让她清醒清醒了。

  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但这种补偿不能是对失主实施威胁而过分要价,而是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从法律层面来看,新闻中的大妈只是对手机拥有临时保管权,并没有所有权,即便失主不愿支付其保管酬劳,她也有返还失主手机的义务。从情理角度来说,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涉事大妈非但拒而不还,还坐地起价,怒摔手机,其行为已涉嫌意损害他人财物,于情于法,都应当受到相应的谴责和惩处。

  现实生活中,道德与缺德,文明与野蛮,往往就在一念之间。无论是公交车上暴力索座,还是在景区乱涂乱画,抑或新闻中的拾金强昧,善良与贪婪就在一念之间,有偿归还与敲诈勒索也只有一步之遥。如果只顾一己私念,不考虑他人感受,损人不利己的后果,举手之劳也会沦为举手之恶。一旦触碰法律红线,不光要遭到道德谴责,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说到底,文明就是给予他人方便,对不文明者,就应该提升他们的缺德成本。对现实中的违规者、昧心者,我们也应当掌握合理合法的应对举措。比如新闻中的失主拍摄视频,不仅让缺德行为公之于众,还可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社会角度而言,还能对更多别有用心之人形成震慑,让他们不敢任性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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