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差评是权利 只是别滥用
来源: 天津网  作者: 宋学敏  编辑:刘颖  2018-08-10 16:54:21

  天津网讯:几条有关恶意差评的新闻。

  重庆一小伙相亲,点了一份特价38元的小龙虾和9.8元的宫保鸡丁。女生要喝水,小伙跑出去买了一瓶冰红茶,找服务员拿两个杯子分着喝,剩下三只小龙虾还要打包。女生以其太抠为由拒绝交往。小伙认为根源在服务员在上菜时说这是特价小龙虾,给餐厅差评还辱骂店员。餐厅老板贴海报怒怼,要求他删除差评,否则永不接待。

  节俭是好事,虽有些过头,但因观念不同而走不到一起,也没啥好说的。然而,因此迁怒于服务员,并给餐厅差评就太奇葩了。难怪有网友夸,姑娘好眼力。

  江苏盐城男子蔡某的做法就更不可思议了。他在一个多月时间里点外卖连续给了10多次差评,且跟外卖员没有任何矛盾和冲突。忍无可忍的外卖负责人和几位外卖员一起找上门理论。民警协调后,该男子对恶意差评行为表示道歉,并写下保证书。有人认为,这种人平时不招人待见,于是通过给差评找存在感,享受一下被人追着捧着求着的感觉。是不是这么回事,只有蔡某自己清楚了,总之,他很可能对“顾客是上帝”有一种误解。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消费者被商家坑时有发生,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外卖平台推出的评分机制,目的是提升消费者体验。因此,消费者按照自身消费体验给出消极评价,就是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因此,给差评是消费者的权利。然而,是权利不假,但不能任性,不能无来由的滥用。

  如果消费者对商家恶意差评,仅是为了满足不良心态,那么,有一种恶意差评就是刑事犯罪了。比如,雇佣水军恶意抹黑竞争对手,或者不法分子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商家。最近一年,深圳的网店卖家童先生发现,自己的商品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被个别买家差评。当他提出退款退货等解决办法时,对方却要求童先生给予数千元的“补偿”。在电商平台技术协助下,警方最终确定并抓获了2名嫌疑人。目前,这2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深圳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再强调一下,商家要诚信,做生意要有良好的口碑,消费者有依据消费体验给予好评和差评的权利。然而,这不是消费者可以滥用权利的理由。任性有多大,代价就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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