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 北方网  作者: 张珊珊  编辑:侯静  2018-09-10 11:02:37

  王先生和配偶结婚多年,近期发现儿子越来越不像自己,背着妻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自己做了9年“赝品父亲”,儿子非亲生。现在想离婚,能否向女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向龙认为,夫妻忠实义务,即贞操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诚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夫妻忠实义务是保护被侵权者的利益,夫妻必须都爱情专一、感情忠诚、互相忠实于对方。夫妻忠实义务强调男女平等,即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有悖法律,惩治办法相同。“互相忠实”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分别是遭受有形或者无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受害人由于心智丧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通常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上述规定,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子,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存在过错,导致离婚,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女方系为过错方。同时,女方与他人育有一子,亦说明女方并非由于偶尔失足导致,而是存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主观故意,而男方却被蒙在鼓里,一直为家庭付出,抚育该子女。女方背叛的行为已对男方造成精神上的创伤与痛苦。因此,男方在离婚的情况下能向女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点击天津新闻 触摸天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