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孩子养出感情” 是对感情的亵渎
来源: 每日新报  作者: 李明  编辑:孙畅  2019-12-13 10:02:20

  近日,河北邯郸磁县寻找亲生父母引发大众关注。花费7万元买女童并抚养三年的徐家人称,孩子若找不到亲生父母,其还想收养。不过,当地民政局称,徐家已无收养资格。

  虽然都承认买孩子的行为不对,但网友还是分为两大阵营。一方认为买卖行为已触犯法律,还想收养简直异想天开。另一方则认为只要买孩子的人精心养育,不虐待,让他们留下孩子未尝不可。

  讨论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人不是商品,绝对禁止买卖。买孩子来自己养,性质上属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按照“买”女童的徐家人的说法,因婚后多年未育,夫妻俩才买了孩子。当时对方说是私生女。换句话说,徐家人并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的。但这不能掩盖买卖儿童这个基本事实。即便是从亲生父母手里买,也涉嫌犯罪。

  在明确这种行为的性质后,再来讨论所谓“买来孩子养出感情”。每一个被拐卖的儿童背后都有一对心碎的父母,一个破碎的家庭。我们不否认买孩子的人家不少对孩子呵护备至,“养出了感情”,但孩子亲生父母的父爱母爱又何处安放呢?统计发现,被拐卖的儿童多为6岁以下的幼童,拐卖的目的是满足部分人群收养儿童的需要。也就是说,正因为有人买,犯罪分子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去偷去拐。如果我们认为买孩子的人“爱子之心”其情可悯,又怎么靠铲除买卖儿童的市场去遏制犯罪呢?

  当前我国的合法收养门槛过高,收养渠道不畅通。这固然是为了给孩子找到条件好的养父母,却将很多有收养孩子意愿、条件不那么好的家庭挡在了门外。这些家庭在权衡之下,选择了低价购买孩子。他们的合法诉求确实需要正视并加以解决,但不是无视法律去迁就。感情是个好东西,但说“买来孩子养出感情”,是对感情的亵渎。它伤害了亲生父母的感情,割断了孩子与血亲之间本应有的情感牵绊。这样的感情有不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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