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负责人应诉 让“民告官”时见到“官”
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 高立红 刘连松 胡然  编辑:张瑜  2021-10-25 20:55:09

漫画 孟宪东

数字看发展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8.68%,环比增长17个百分点。

今年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提升,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率同比下降11%。

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天数为67.69天,同比减少17.95天,审理时间比原来缩短近三成。审理效率的提升,有力促进了行政案件的依法及时审结,全市法院结案4328件,同比增长26.51%。

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337件,同比增长49.1%。

天津北方网讯:行政诉讼,俗称为“民告官”。让“民告官”时可以见到“官”,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设计的初衷。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8.68%,环比增长17个百分点。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蔡志萍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实现了“官”民面对面处理纠纷,有利于实质性化解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诉讼都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蔡志萍说,目前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并不一定是行政机关的一把手,还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和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等。

案例一

香花槐树被砍 新任镇长化解

事情发生在蓟州区侯家营镇某村。2013年5月,村民马女士和高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村委会签订《种植业承包合同书》,取得一块土地承包权,种了杨树和槐树。2018年1月,二人离婚时,协议约定土地承包合同及合同权益归马女士所有。同年10月26日,高先生回村发现,槐树林旁的土路被修成村村通的水泥路,前妻名下的香花槐树部分被损。2020年6月,马女士向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主张修路的侯家营镇政府列为被告,要求赔偿其被毁损的香花槐树的损失。

时隔不久,吴纪光到任侯家营镇镇长。接到应诉通知,他没有贸然应诉,而是先赶到现场去察看,并与周边群众交流调研。了解被砍树木和承包地的权属问题,以及被砍树木的数量。

为了在法庭上应诉时有充分依据,吴纪光向律师作了详细咨询,弄清底线,又查阅蓟州区关于青苗补偿的相关标准文件。

做足功课之后,吴纪光带着诚意出庭应诉了。事后马女士接受采访时说:“事情发生后两年多了,一直信访没有结果,工作耽误了,健康每况愈下,孩子本来学习成绩优异,因为这件事也多少受到影响,生活乱套了。没想到,这次真的见到镇长了,让我感到意外,心想,这次真的重视了。”

法庭调解阶段,吴纪光对马女士说:“政府和群众不是对立的关系,您有困难,我们应该为您服务,您千万要把顾虑打消。”马女士说:“没想到能见到镇长,您给老百姓面子,我心里的怨气就消了很多。”

吴纪光坦诚地对马女士说:“如果案件判决,咱们双方哪一方不满意上诉了,双方都得再往市里跑,不如咱们商量一下,看能不能调解。”马女士表示认同。吴纪光接着说:“不是谁当家就能随便给,您的损失加上东跑西跑的费用,我们综合考虑。”马女士说:“既然您这样说,我也不是非得给得多就满意,少了就不满意,只要能把我们老百姓当回事,我就啥也不说了……”说着激动得掉下了眼泪。就这样,双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镇政府赔偿马女士2.6万元,马女士不再就此提出诉讼或信访。

一桩行政诉讼案就这样春风化雨般解决。

故事到此还没有完。吴纪光在交流中了解到,马女士的前夫在发现树苗被毁之初曾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没有立即受理,马女士一度为此也四处信访。吴纪光进一步调解,使这桩信访案调解解决。

案件点评: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助于其全面了解情况,及时精准决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拉近并进一步融洽与辖区群众的关系,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服好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明了行政机关对化解矛盾的积极态度,赢得行政相对人的信任,促进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及换位思考,使得双方更加理性看待所争议的问题,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案例二

亡羊补牢 10万元罚款被免除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滨海新区某药店老板许某看到,小区业主在微信群反映口罩断货买不到,同时发现自己长期订货的某公司有口罩销售,于是向该公司订了一批口罩,对业主以每个4元的价格预售。口罩送到后,他把预售部分送出,又让医护人员免费领用了100个。当其检查货物时发现,产品合格证、发票等没有随货送到。于是赶紧联系上游商家询问原因并要求其补件。之后,许某上网查询发现这批口罩可能是假冒的,便要求上游商家把剩余口罩取回。口罩被取走,他向业主道歉并一一退了货款,还告诉业主们将口罩自行销毁。

另一方面,许某药店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称许某的药店涉嫌销售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经调查,认定该药店存在销售侵权“3M”口罩行为且哄抬价格,于同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哄抬价格的行为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销售侵权“3M”口罩的行为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许某不服,以药店名义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其在销售时不知涉案口罩为侵权商品,且其作为药品经营者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处罚决定有失公允。

开庭时,调查表明,许某与其上游商家长期存在业务关系,彼此建立了一定的信任基础,许某通过微信向对方订购涉案口罩并支付相关费用,收货后自行查询发现可能假冒,又及时采取了相关措施。

滨海新区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建议被告行政机关对涉案行政处罚进行分析,依法审慎作出处理。被告行政机关启动程序撤销10万元罚款的决定,原告撤诉,本案依法妥善解决。

案件点评:

滨海新区法院认为,本案违法行为发生之时,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最严重之时,市场上一“罩”难求,原告看到小区业主诉求无法通过合理价格购买口罩,才订购了这批口罩,甚至对医护人员免费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帮助大家防疫,其目的值得肯定和鼓励,在发现可能假冒时又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客观地讲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本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倾听行政相对人诉求,及时启动重新调查处理程序,缓解了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案例三

房地产公司处罚被撤销

涉案商业楼始建于2011年1月,同年11月竣工验收。2017年8月,审计部门审计宝坻区人防办工作时,发现该商业楼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宝坻人防办于2019年5月立案查处,对某公司作出责令缴纳易地建设费,处以警告并处8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某公司不服,诉至宝坻区人民法院。

宝坻人防办主任出庭应诉,对原告公司释明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原因、法律依据以及处罚的过程。该公司认可部分处理决定。宝坻区法院认为,原告房地产公司未办理人防报建审批手续,也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这是其本该履行的义务,即使时隔多年,也必须履行,责令其缴纳易地建设费无可厚非,但罚款已过时效,再对其施以这项处罚,于法无据,在向被告行政机关释明的情况下,宝坻区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内容。

法院判决送达后,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可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超过处罚时效及程序违法,并与原告公司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均认可判决结果。原告公司履行了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宝坻人防办亦对其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案件点评:

宝坻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赵洪英说,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往往是原告认可了,被告不认可,被告认可,原告却不认可。“这个案子原被告都没上诉,这跟一把手出庭有很大关系。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自觉执行法院判决,主动参与行政争议纠纷化解,配合法院做好原告服判息诉工作,展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勇于承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严格遵法守法的良好形象 。”

抓落实

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尽出声”

天津高院行政庭庭长方红介绍,今年以来,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天津法院采取了大量举措。首先统筹谋划行政审判工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高、效果不好的法院进行通报。其次是细化出庭案件类型,分项细化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行政公益诉讼、群体性诉讼等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为保证落实,天津高院制作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随诉状副本一并送达,并书面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并在开庭前三日,提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好出庭准备。

方红介绍,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到出庭应诉通知书都应出庭应诉,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加大对不出庭理由的审查力度,有必要的,采取延期开庭、书面督促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为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实效,天津法院加大培训力度,各级法院副院长、庭长、员额法官深入各级政府部门,讲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务,同时开展庭审观摩,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尽出声”。

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案件,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等方面,积极回应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展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对于行政机关活动中存在问题的案件,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内部纠错机制,以问题整改为抓手,推动行政机关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对于可依法协调处理的案件,引导行政相对人合理表达诉求,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耐心倾听行政相对人的诉请主张,对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表实质化解纠纷意见,拿出实实在在的解决方案,使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专家说

让老百姓感觉自己与政府平起平坐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宋华琳介绍,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活动,对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一步实现“官”民面对面处理纠纷,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原、被告在法庭上相对而坐,都要听法官的指挥,受法院裁判的约束,能够体现公民和行政机关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让老百姓感觉自己与政府平起平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也有助于行政纠纷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行政行为有问题,一般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不了主。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场,了解整个情况,协调工作就比较好做。

“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建设法治政府第一位的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体现了认真落实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宋华琳说。

记者手记

社会关注民告官案件,是法治进步显现

最先的素材中还有两个案例。一个低保户患有鼻咽癌,需要长期治疗,无法正常工作,但在她母亲名下发现有30万元的存款,低保户解释说这笔钱与她和她母亲无关,是她姥姥的钱,但是辩解无效,低保还是取消了。经法院庭审,民政局最终给她恢复了低保。另一个是拆迁户的诉讼,看案例,应该是拆迁户不愿意腾迁,不明身份的一群人突然出动,把房子铲平。所有部门事后都不承认是自己干的,拆迁户无奈将所在区政府告到法院,经审理,区长亲自出面调查,街道和相关部门这才承认是自己找人干的,离奇事件这才真相大白。

很遗憾,记者在采访上述案件时遇到了阻力,相关单位不愿意多谈。最终,我们没有看到更具体的细节。这个小事也暴露出,我们的法治进程还很漫长。敢于面对错误,面对不足,需要勇气和担当。在此,我很想为其他几个采访成功案例的职能部门点赞。面对不足,这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坦然面对了采访,展现了他们的自信和担当,相信他们在今后依法行政的路上会越走越稳。

记得20多年前我初当政法记者的时候,民告官的案件更为敏感,当时刚出台《国家赔偿法》,引发社会轰动。而现在,大家通过新闻,可以看到时常有错案被改判,当事人沉冤得雪,获得国家赔偿。我们国家还处在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社会广泛关注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败诉,矛盾纠纷化解,不但不是丑闻,反而是法治进步的显现。我当年采访认识一位行政庭的法官,他为人正直,仗义执言,经他的手,很多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得以纠正。我现在还记得他当年说过的话:“当法官,就应当给老百姓说话。该判决就判决,没啥可怕的……”前些日子,跟这位法官再次偶遇,我郑重地向老哥致以敬意。正是这些刚正不阿的法官们,默默无闻地守护着我们这座城市的法律尊严和底线,让天津的法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一个城市能否赢得尊重,能否吸纳外来人员涌入、吸引企业家投资,更重要的是这个城市的法治建设。天津市委、市政府推出的“向群众汇报”“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平区“和平夜话”,南开区“扎根网格、血脉相融”等活动,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走到群众中间,听民声,察民情,就是为了“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推进法治天津建设,让老百姓监督政府,让百姓实现获得感、幸福感。

如果你在生活中遭遇不公,希望你不要怨天尤人,不要一味发牢骚,认为“官官相护”,而要勇敢站出来,大声说“不”。只要你依法维权,法治的天津肯定会还你一个公正。(津云新闻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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