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近5年涉网络暴力案件审理情况报告。其中,就有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的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微博大V李利(化名)因被另一微博用户小凡(化名)私信辱骂,愤而在微博中连续发布多条内容及评论公开“挂人”,双方为此互相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李利删除涉案微博,双方互相道歉。
“挂人”是指在网络上公开他人姓名等个人信息,或为发泄或为维权。如果毫无节制、非理性甚至恶意进行发泄,形成“网络暴力”,将会对个人隐私、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由“挂人”引发的网暴现象屡见不鲜,网络在放大人们情绪的同时,还助长了情绪宣泄和言语攻击的行为,成为涉网人格权侵权案件的主要原因。本案中,小凡因对某一时事问题与李利观点不同,便通过微博私信向李利发送侮辱性言辞,对李利及其家人进行辱骂。李利十分气愤,在微博上公开“挂人”,连续发布多条微博及评论予以反击,并使用了“你妈没有教你说人话”“垃圾”“没有人性的东西”等言论并配以小凡微博中个人照片、小凡私信辱骂李利的言论截图及小凡微博个人账号信息截图,引发许多网友关注、评论、转发。
观点不同可以争论,达不成共识,或保留意见或取关走人,江湖路远两不相欠,然而,小凡一言不合就私信骂人且辱及家人,无疑是卑鄙恶劣的行为。此时,李利的正确操作是,要么通过向平台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么将其拉黑换得清净。然而,李利作为网络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却选择了以暴制暴的方式,煽动粉丝对小凡进行人身攻击,其行为的表象已从自我救济异化为网络暴力。要知道,粉丝50万是具有很大影响力的博主了,裹挟带动粉丝的威力会很大。小凡被这阵势吓怕了,为息事宁人,他通过微博私信多次向李利表达歉意,但李利均未接受,并将小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凡在个人微博和其就读大学官网发布道歉信并向李利支付精神损失费。小凡见状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李利删除涉案侵权内容,在新浪微博发布道歉信,并支付精神损失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凡通过私信辱骂李利,言词不文明,侮辱性强,损害了李利的人格尊严,构成对李利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同时,李利作为具有影响力的“大V”博主、法律工作者,使用侮辱性言论并配以小凡的照片,其行为超过合理限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及肖像权。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判决李利删除侵害小凡肖像及名誉的涉案微博及评论,双方相互书面道歉,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相互抵消。一审判决作出后,李利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各打五十大板不是和稀泥,以暴制暴的行为既不是正义之举,也违背了法治社会的价值理念。“挂人”泄愤不可取,跟着“挂人”一同网暴的风气不可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