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江苏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赔偿纠纷案。2021年6月5日,8岁的王小某玩耍时将地上易拉罐踢到非机动车道内,张某骑车路过恰巧轧到易拉罐,摔成了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闹到法院。最终,男孩父母赔偿车主张某各项损失18万余元。
“8岁娃踢个易拉罐赔了18万”上了热搜。有一说一,这一热搜有些标题党。不过吐槽归吐槽,回到案件本身——骑车的张某遭遇无妄之灾,摔倒受伤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十级伤残会对日常活动、生活、工作、学习等能力带来限制。此后,因张某与王小某监护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小某及其监护人王某和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事故发生时,被告王小某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即被告王某、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要求过高,予以调整。综上,法院判决王某、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无他,因为熊孩子闯祸,家长担责,于法有据,判决没有和稀泥。网友旁观此案也觉得判决无异议,“买个教训吧,以后可不敢这样了”“虽然孩子还小,但是也需要付出代价,家长必须赔偿,不然,长大还会作死闯更大的祸,自有更严厉的惩罚教育他”。也有网友告诫说,小孩贪玩是天性,安全意识还是要家长多引导,但有些人不应该对一个孩子恶语相向。
确实,孩子天性好动并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但孩子毕竟是孩子,他们在好动、好奇、好挑战的过程中,可能会惹出一些事端来。近年来,“熊孩子”放火烧车、高空抛物、损坏公共物品等事件屡屡发生,引发舆论关注。一些人对“熊孩子”产生敌视甚至更扩大化的“厌童”情绪,固然偏激了,然而,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要切实尽到监护责任,在保护自己的孩子免受不法侵害的同时,还要教育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规范行为习惯,不做“熊孩子”,不捅娄子。否则,有关部门将会依法予以纠正,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的,监护人不得不为“祸事”买单。(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