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通过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每日新报  作者: 李文博 制图 张驰  编辑:付勇钧  2023-11-30 11:14:00

制图 张驰

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规范网络食品经营 和餐饮配送服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食品小作坊许可、小餐饮许可。

入网食品生产者:按照许可范围销售食品。

入网食品经营者: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实体经营门店,按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使用封签或一次性封口包装袋等方式封装配送食品。在随餐小票或清单上标注制作时间、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网络平台名称等信息。逐步实现以“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具体办法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

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定期清洗消毒。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配送食品未按规定封装或封签、封口损坏的,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健全学校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机制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并落实餐食加工过程控制、集中用餐陪餐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投诉渠道等信息。

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采购食品及原料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学校使用的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保证食品安全。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采取校外配餐模式供餐: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校外配餐企业。学校应对配餐企业供餐进行满意度调查,组织学生和家长对餐食质量、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等方面进行评价。

校外配餐企业:建立进货查验和记录、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投诉处理等制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

完善小规模食品生产 经营管理制度

市和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适合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集中区域,鼓励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区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明确可容纳的摊位数以及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许可证或备案信息公示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等。

小餐饮、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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